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三明市 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8-25 12:07

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企业:


  近期,三明市、南平市分别出台《福建省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福建省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及相关奖补措施,大力推进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创新发展。现将三明市、南平市相关文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金融机构根据《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加强对三明、南平辖区分支机构的工作指导,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协助做好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的入库申报、贷款贴息等工作。


  二、请省金融服务云平台做好工作对接,开发全省绿色金融服务专区,协助三明市、南平市搭建绿色认证服务平台,全力保障绿色企业上平台、绿色项目上平台、绿色政策上平台。


  三、请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指导三明市、南平市相关部门积极推介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工作配合。


  四、请三明市、南平市政府积极推进,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和所需协调解决事项。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借鉴推广。

  附件:

  1.三明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简版)
  2.南平市绿色企业及绿色项目评价认定办法(简版)


  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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