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采用比价方式确定印制《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常用党内法规选编》和《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党支部工作手册》的供应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常用党内法规选编》和《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党支部工作手册》印制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三、项目内容
在我方提供印制资料1个月内保质保量完成《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常用法规选编》和《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党支部工作手册》印制项目的排版、校对、印刷、供货及相应的售后服务等工作,印制数量、成品材质等具体要求见需求清单及报价表(印制数量、印制要求均为初步安排,具体印制数量及印制要求将根据工作需求进行调整)。
要求成品图文清晰、色彩均匀,无重影、漏印、错印、模糊等问题;胶装牢固,书页无松动、脱落风险;无纸张发黄、破损、起皱等问题。正式批量印刷前,需要提供1-2套完整样册,供核对纸张材质、色彩还原度、装订质量及内容排版准确性,确认无误后再启动批量生产。印刷完成后,采取塑封材料分装成套,分送至省委金融办、省农信联社、兴业银行、省金投公司、华福证券、兴业证券,要求确保成品无折损、无污染,需提供各单位签收单作为验收材料。
四、项目要求
(一)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验收条款。
所有内容完成印制并送达完毕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材料(如签收单等)及验收申请报告,履行验收手续。
(三)支付条款。
本项目按实际印刷量结算。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在10日内提供正规、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我方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之日起15日内支付所有款项。
(四)违约和索赔条款
1.受托单位应当对印制所涉及的全部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受托单位对我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若受托单位违反本约定,应当按照总费用的50%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受托单位应当在收到我方提供印制资料1个月内完成相应印制品交付任务,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总费用的1‰向我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我方有权单方解除采购协议,且无需向受托单位支付任何款项。
五、报价文件
请各供应商报价应低于150000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承诺函。
六、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5日17:30止。
(二)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请于2025年10月15日17:30前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13层省委金融办1316室,联系方式:0591-88323156。
七、评标办法
供应商在报价表中填写报价单价和总价。评标时,在满足报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人。
我方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供应商,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常用党内法规选编》和《福建省省属金融企业党支部工作手册》印制项目需求清单及报价表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2025年10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