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典当管理办法》以及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各地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向社会公布截至2025年3月份我省第一批纳入正常经营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地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
1.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
2.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
3.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
4.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
5.正常经营的典当行(法人机构)名单(第一批)
6.正常经营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
7.正常经营的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名单
8.正常经营的地方交易场所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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