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5-01-08 11:09

  按照《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要求,我办对本部门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金融办〔2016〕42号)等20份文件(具体详见附件1)继续有效。《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2号)等4份文件(具体详见附件2)拟修订。《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和加快福建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11号)等3份文件(具体详见附件3)到期失效,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文件

        2.拟修订的文件

        3.宣布失效的文件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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