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泉州市委金融办,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办公室,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闽金融〔2024〕2号)的要求,福州市、漳州市、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典当行年审工作已完成,现将第二批典当行2023年度(不含厦门市)年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第二批完成年审工作的地市共选取了60家典当行进行年审,其中31家评定为A类、28家评定为B类,1家未通过年审(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于28家年审评定为B类的典当行,各相关地市监管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现场监管频次,加强非现场监管力度。
三、对于1家未通过年审的典当行,相关地市监管部门要按照《典当行年审办法》的规定,告知相关企业不得再从事典当业务,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空白当票和续当凭证,并上交我局;同时督促企业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附件:1.第二批典当行2023年度年审情况汇总表
2.第二批典当行2023年度年审情况表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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