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报送的《关于对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初审意见的报告》(榕金审〔2024〕2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股东名成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17.25%股权转让给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马冷链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二、请你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股权变更手续。
三、请你司依法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部审计制度,并督促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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