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0-06-02 09:47

闽金管函〔2020〕118号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经研究,现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于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情况。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2020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2020年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持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大地方金融领域普法工作力度,做好“七五”普法的收官和“八五”普法的谋划工作,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营造更优的金融法治环境。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党组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中心组学习内容。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大力宣传金融法律政策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二、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机关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我省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持续深化法治机关建设。

 

  (四)健全完善党领导法治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党组在法治机关建设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制机构要加强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建设,共同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五)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党内法规执行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体系。

 

  (六)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积极配合省委依法治省办开展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项督察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

 

  三、围绕中心工作,落实法治机关建设相关工作任务

 

  (七)推动《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提请审议项目,积极配合省司法厅开展好立法各项工作,积极推动《条例》尽快通过省政府审定,上报省人大审议。

 

  (八)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九)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审改办的部署,做好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成立事项细化梳理工作专班,实现全省地方金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十)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十条规定》,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互联网+监管”“双公示”等工作要求,制定出台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通则、重大行政决定听证暂行办法、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交易规则、商业保理和融资租赁监管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继续研究探索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十二)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落实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组织开展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十三)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倒查机制。

 

  (十四)做好法治理论学习教育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结合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互联网、研究机构举办全省地方金融监管法制网络培训班等,加大对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五)做好法治机关建设评估,探索开展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情况评估,研究推进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

 

  四、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普法工作的核心要求

 

  (十六)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的工作部署,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围绕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十七)突出行业特色,积极开展地方金融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落实《2020年福建省重点省直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和“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十八)做好迎接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普法规划要求,认真组织考评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开展好“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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