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10-22 11:19

闽金管〔2019〕58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市金融监管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 号)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闽金管〔2019〕38号)规定,现将我局《2019年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2019年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

“双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 号)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暂行办法》(闽金管〔2019〕38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2019年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建立名录库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1.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近三年我省典当行“双随机”检查的范围及目前各地设立机构的活跃情况,选取福州、厦门、漳州等3个设区市至2019年9月30日存续的共计116家典当行,组成2019年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

 

  2.融资担保“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根据近三年我省各地区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风险程度、机构数量及设立活跃情况,选取福州、厦门、泉州等3个设区市至2019年9月30日存续的90家融资担保公司,组成2019年融资担保“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录库。

 

  (二)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

 

  参与2019年典当行和融资担保公司“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省级执法人员,从省金融监管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相关设区市执法人员由当地金融监管局从本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

 

   二、抽查时间和数量

 

  抽查时间定为2019年10-11月中旬,抽查市场主体的比例为20%,即从2019年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和2019年融资担保“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录库中各随机抽取20%的企业,作为此次被检查的市场主体。

 

  三、抽查办法和检查内容

 

  (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从省金融监管局机关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省级执法人员4名(视工作情况,安排2人参与执法)、由参与检查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随机抽取本局执法人员各2名,共12人组成随机检查组。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由我局从此次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按比例随机抽取23家典当行、18家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此次“双随机”检查对象。福州、厦门和泉州市当地执法人员根据省局提供的“双随机”抽查企业名单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和市场主体名单的抽取过程由我局金融监管一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填写现场记录单,政策法规处、机关纪委负责现场监督。现场记录单经参加现场抽签的人员签字确认后存档。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具备经营条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详见附件)。

 

  检查方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或委托第三方参与检查等方式。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建立检查记录档案制度

 

  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检查人员应如实填写检查表上各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对检查表上所填内容进行确认、签字或加盖公章,对于检查表无法取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公司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做到检查责任可追溯。检查结束后,相关纸质材料应由检查人员及时归档。

 

  (二)落实问题处理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以及较轻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属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不属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肃纪律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保密纪律。对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前,随机抽查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应严格保密,确保监督执法公正。二是实地抽查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严格落实廉政纪律。严禁检查人员借检查之机刁难企业或吃、拿、卡、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检查人员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公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局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省金融监管局门户网予以公开。同时,随机抽查结果将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抽查结果将推送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附件:1.福建省典当行“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情况表

  2.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情况表

 

  附件1

 

福建省典当行“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情况表

 

 

 

  附件2

 

福建省融资担保机构“双随机”执法现场检查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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