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2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经各地监管部门认真梳理、排查和确认,现公布截至2023年2月,更新后的我省纳入正常经营类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企业名单(第一批)。
特此公告。
附件:1.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名单(第一批)
2.正常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名单(第一批)
3.正常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名单(第一批)
4.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名单(第一批)
5.正常经营的典当行名单(第一批)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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