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典当经营许可证等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9-04-15 08:39

各有关设区市金融监管局,莆田、宁德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典当监管部门:

  鉴于省级典当行业监管部门已发生变动,监管职能由省工信厅(原省经信委)划转至我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典当经营许可证、当票、续当凭证的使用和管理,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普惠金融部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号)等的要求,现就典当经营许可证、当票、续当凭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典当经营许可证管理

  新版典当经营许可证统一由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制。为便于工作衔接,在启用新版典当经营许可证前,旧版典当经营许可证沿用有效,新版典当经营许可证将于2018年度年审结束后启用,我局将对通过年审的典当行进行集中换证。各级典当监管部门应加强典当经营许可证核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后置审批,与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持续监测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许可证或企业登记已变更但许可证未变更的企业情况,并对未通过年审等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的典当行,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各典当行应根据有关要求,严格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二、当票和续当凭证管理

  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由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委托省典当行业协会负责印制、保管、发放和核销等工作。为便于工作衔接,在启用新版当票和续当凭证期间,新旧两种版本的当票和续当凭证同时有效。各典当行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典当行当票和续当凭证台账登记,建立健全当票申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制度。

  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当票、续当凭证是典当行业特有的重要经营凭证,各级典当监管部门、省典当行业协会和各典当行应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典当经营许可证和当票、续当凭证的使用和管理。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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