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金管〔2019〕15号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能源集团、投资开发集团,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全省金融工作视频会提出的“八大金融工程”,深入实施“金融服务创新工程”,引导各金融机构推出更多符合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防控金融风险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18号),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积极组织申报2018年度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各地、各金融机构2018年度首创并已经投放市场实施和运用,或近三年来推出投放市场,在2018年取得良好成效的金融创新项目(前两届已获评项目不再参与评选)。创新项目共10个名额,其中一类项目1个、二类项目3个、三类项目6个,并按项目等次分别给予每个项目申报单位50 万、30 万、10 万元的经费补助。
为鼓励参与的积极性和广泛性,一个金融机构(独立法人主体)可申报多个项目,但原则上择优入选一个项目(同一集团内总分支法人机构合计入选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并兼顾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其他各类金融机构项目,以使评选更具代表性。
二、申报主体
依法设立并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基金、消费金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等金融业机构,已获金融管理部门业务许可或备案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类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中介组织,包括:中央和全国性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境外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福建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组织)及其分支机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创新性突出。创新项目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市场规模、完善金融服务功能、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服务。
2.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通过创新项目实施,省级机构新增受益客户数达1000家以上或增长幅度达50%以上,市级机构达500 家或增长幅度达50%以上;省级机构新增业务金额(含贷款、融资、保险、担保、投资等)在亿元以上,市级机构在5000万元以上;降低客户成本达10% 以上(此三项条件至少满足两项)。在扶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引领示范作用明显。具有行业代表性,且可复制、可推广,对推动福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有较大的引领示范作用。如金融创新项目为总部开发推广的,必须在福建率先落地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4.权属明确。申报单位应为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单位。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共同申报或指定一家主办单位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电子表格可在福建金融网www.jrb.fj.gov.cn 上下载),并提供金融创新的具体情况介绍(3000字以内)、相关证明材料和监管(主管)部门合规性审查意见。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1)、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附件2)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0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要以光盘形式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以“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命名。
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要重点说明项目创新要点及其实施情况,介绍金融创新项目的实施时间、立项背景、主要内容、创新要点、取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与当前国内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等相关事项。
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由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特点填报,具体包括受益客户、业务金额、客户成本情况等内容。
3.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发布实施的文件、产品介绍材料、有关批文(如有)、获奖情况(如有)、受益客户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三)申报受理时间
申报时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5日,同时各申报单位须在2019年3月20日前将拟申报项目提请监管或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认为需要调整或补充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应于5 天内补正;逾期未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
申报办法:为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金融服务办组织辖内金融机构(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于5 天内统一报送给省金融监管局。省属地方法人机构和中央驻闽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的,在提请中央驻闽金融监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给省金融监管局。
四、评选程序
为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今年的评审工作将在总结以往年度做法的基础上,通过机构申报、主管(监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审、拟授予项目公示等环节,严格按照《福建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办法(暂行)》组织实施,并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核后通报表彰。获得金融创新项目的机构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一)评选原则:省金融创新项目的申报、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组织: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
(三)专家评审:从省金融办建立的金融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项目评审,并制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评审标准和工作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按评分规则打分确定20个候选项目名单。
(四)部门会审:由省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相关管理部门组成的省金融创新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会审。评审小组根据专家组提请的专家评审入围的前20家名单,召开专题会议,经充分交流协商后,当场打分确定前10家名单,在保证每个类别都有一定代表性基础上,按分值确定获奖项目名次。
(五)项目公示:拟授予金融创新项目的名单将在省金融监管局、中国福建等政府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金融创新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由省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文通报并商请省财政厅发放补助经费。
附件: 1.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2.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
(原福建银监局代章)
2019年2月27日
(省金融监管局联系部门:金融协调组,联系电话:0591-86129175 、0591-87816757 、0591-87821498 。)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金融创新项目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行业类型: |
主管部门: |
|
法人代表: |
||
注册资本: 万元 |
资产总计: 万元 增长: % |
|
负债总计: 万元 增长: % |
营业收入: 万元 增长: % |
|
利润总额: 万元 增长: % |
纳税总额: 万元 增长: % |
|
存款余额: 万元 增长: % |
贷款(担保)余额: 万元 增长: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万元 增长: % |
保费(担保费)收入: 万元 增长: % |
|
创新项目名称 |
||
研发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
完成: 年 月 日 |
推出市场时间 |
起始: 年 月 日 |
|
项目联系部门: |
联系人: 电话: |
|
立项背景 |
||
主要内容 |
||
创新要点 |
||
市场推广或应用情况 |
||
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
||
合规情况、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 |
||
与当前国内同类项目的综合比较 |
||
有关补充说明 |
||
监管(主管)部门合规性 审查意见 |
注:行业类型,填写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本单位的监管部门;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均填写2018年度全年数据,增长数填写同比增长数据,资产、负债、存贷款余额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按行业类型分别填写存贷款余额、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保费(担保费)收入等栏目。
附件2
金融创新项目实施明细表
(银行/证券/保险/其他)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日期 |
产品名称 |
新增客户 对象 |
新增业务 金额 |
客户成本 水平 |
客户受益 金额 |
备注 |
合计数 |
注: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报;
2.银行、证券、保险、其他,请按各自行业特点分表填报。如,银行类业务金额填写贷款金额,客户成本填写利率水平,客户受益金额填写客户利息节约情况;证券基金期货类业务金额填写业务开展规模,客户成本可填写同期利率或购买产品(服务)成本,客户受益金额可填写为客户减少的成本或获取的收益;保险类业务金额填写保费收入,客户成本填写保费费率,客户受益金额填写保费节约数或赔偿金额。如本表未能涵盖其产品(服务)特点的,申报单位可在本表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