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0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3-25 11:26

省工信厅:

 

  林国镜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制造业发展的建议》(第150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作用,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政策措施,不断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打造广覆盖、多层次、服务优的融资环境。2020年,我省7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含省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33.68亿元,净资产142.6亿元,融资在保余额、融资担保总额分别为329.9亿元、455.78亿元,增幅分别达95.21%、143.37%,共为7.03万户(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融资担保杠杆2.31倍。我省为全国率先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加权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的4个省份(安徽、山东、江西、福建)之一,截至2020年12月末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仅0.61%,按平均担保费率计算,较上年同期免收、少收担保费1.36亿元。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不断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着力打造广覆盖、多层次、服务优的融资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一是加大银担合作力度,大力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保”,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并取消反担保措施。二是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三是稳步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业务规模,继续对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业务金额的10‰给予风险补助,对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业务金额的16‰给予风险补助。力争至“十四五”末,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倍数达到4倍,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吸引、凝聚更多金融资源为我省制造业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领导署名:谢建潮(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联 系 人:魏铭皓(省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一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591-87802694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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