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金管〔2022〕3号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现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全民普法是全面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需要久久为功。当前,我省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进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地方金融法治建设,切实做好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结合我省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地方金融监管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福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进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监管、依法经营相结合,不断提升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水平,为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和保障地方金融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地方金融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更加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对地方金融监管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地方金融监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地方金融监管干部法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显著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地方金融法治宣传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普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按照省委和省政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紧密结合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聚焦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地方金融监管普法与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有机结合,把普法融入监管日常工作和地方金融组织经营全过程,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地方金融监管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级监管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加强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结合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实际,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系统监管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全系统监管干部和地方金融从业人员的宪法意识,推动宪法宣传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深入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阐释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结合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实际,把民法典普法工作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民法典普法质量。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宣传地方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化依法监管的制度保障。要深入学习宣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系统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全行业合规经营的意识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公众依法维权、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六)广泛宣传与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需要,大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积极参与“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适应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设需要,围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
(一)加强监管干部法治教育。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引导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依托“金融大讲堂”,定期组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执法资格考试等活动,促进知行合一,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的法治教育。加强地方金融组织法治文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经营意识和合规理念,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将合规理念融入业务工作全流程、各环节。将普法宣传与诚信建设相衔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引导和支持典当协会等相关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三)加强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根据地方金融行业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金融法治宣传教育。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把提升金融消费者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行政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注重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过程变成提升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理性维权。
四、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在立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在涉及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通过政策解读等机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二)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过程中实时普法,要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以案普法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强化对行政相对人等相关重点人群的宣传。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和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积极参加福建省“蒲公英”普法志愿者联盟,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壮大全行业普法力量,发挥地方金融自律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行业自律组织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鼓励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金融组织创作个性化普法产品,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加强监管系统官网官微建设,及时公布并更新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打造“互联网+”普法模式,把握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丰富传播方式,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地方金融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普法领域用力,构建积极有为、协调有序、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普法责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地方金融法治宣传。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重点对执法队伍、监管对象、社会公众宣传业务领域内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工作。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直属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
(三)加强经费保障和评估验收。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安排普法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坚持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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