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
贵厅《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收悉,现将我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及2022年工作要点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始终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依法治省委2021年工作要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法治工作机制。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局主要领导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对法治机关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建立健全部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制度,推动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二是制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2021年度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全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全面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重要文件,持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系统法治机关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治体系,推动地方金融监管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加大地方金融领域普法工作力度,为推动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福建贡献力量。
(二)健全法治体系,夯实监管制度基础。一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做好《福建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协调、调研、论证等工作,对各相关单位及地方金融组织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同时,结合我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增加金融创新、发展专章,内容包括要求各地政府完善金融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条例》已经于10月21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一次审议。二是制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修订《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和听证程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处非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全省各地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处非工作实际,汇聚合力协同推进《处非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明确牵头部门。至7月底,全省省市县三级均已按规范程序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1114个乡镇全部明确牵头负责人。其中设区市级已经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的7个设区市均设在地方金融局,另外3个单位2个设在公安局、1个设在财政金融局。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分别于4月和9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处非〔2021〕1号)和《福建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处非〔2021〕2号)。
(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截至目前,进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8件、17次,正式出台印发5件。
2.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制定《福建省金融监管局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开展“双随机”监管,并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今年共对2起违规经营典当业务、1起无证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进行行政处罚。二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截至目前,我局作为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2件,驳回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各1件。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机关2件,省政府均确认我局行政行为正确合法,其中维持决定1件,调解1件。作为行政诉讼被告2件,司法机关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我局行政执法决定。三是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至目前,共对2件不予行政许可决定,3件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法制审核,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和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将我局制定的制度文件,产生的工作动态类信息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公共的认知度。目前我局共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10件,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学法用法守法浓厚氛围
1.紧抓重点对象学法。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宪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之一,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宣传贯彻,持续兴起“大学习”热潮,着力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武装,不断提升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是组织开展2021年度法制培训,通过对新《行政处罚法》、绿色金融助推高质量发展等课程的讲解,提高我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
2.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地方金融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普及金融法律政策知识,主动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金融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6月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9月金融知识普及月等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宪法进社区活动。12月3日,在华大街道九彩社区开展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宪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册等方式,为社区居民讲解《宪法》《民法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共同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牵头市县监管部门,对地方金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改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进地方金融行政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目前,地方金融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均实现一趟不用跑,平均办理时限缩短30.09%,全流程网办占比45.1%,四星五星事项占比为45.1%。二是牵头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提升“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的通知》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的编制、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的认领、自建系统的对接等事宜,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经梳理,我局目前共有八类监管主项,涉及32项监管子项。
(七)围绕部门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加强金融业发展政策指引。编制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研究起草《福建省加快金融业发展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若干措施》和《福建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推动金融业自身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齐头并进。二是支持疫情防控更加有力。印发《关于支持省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地区抗击疫情专项纾困金融政策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加快促进经济发展的通知》,针对疫情影响出台第三期、第四期共20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目前,四期纾困专项资金精准惠及9700余家企业,第四期已发放超90亿元,企业实际负担的年利率最低至2.35%。三是推动金融资源来闽集聚。成功举办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武夷资管峰会、银地合作项目融资对接会等一系列政金企对接活动,推进引金入闽、促成项目对接。其中资本市场福建对接大会现场签约51个项目,意向签约金额2399亿元。推动7家银行机构总部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明确在未来五年向我省累计提供不低于4.4万亿元的投融资支持,涵盖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等我省未来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截至三季度末已累计为我省提供各类融资9102.02亿元,完成全年进度的98.9%。四是金融业评价激励迈出新步伐。出台《福建省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和《福建省驻闽金融管理部门激励评价暂行办法》,通过激励评价,有效调动在闽金融机构和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支持我省经济建设和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落实落细《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截至11月末全省小微企业(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20034.31亿元,同比增长16.0%,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3个百分点。五是融资担保质效获得新提升。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聚焦支小支农,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1-11月,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共为13.79万户(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了652.45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六是“金服云”平台功能实现新优化。开发官方微信小程序,打通中国福建公众号、八闽融媒等渠道,上线对台金融服务专区、福茶金融专区、技改项目融资专区等。目前,平台入驻金融机构110家,注册用户超16万户,解决融资需求近3万笔、金额超1000亿元。七是促进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加快宁德、龙岩国家级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广2批共12项可复制创新成果。出台《关于福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协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政策措施》《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截至11月末全省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现投保6139户,提供风险保障1.09亿元。八是推动绿色金融为“双碳”目标保驾护航。持续推进三明、南平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工作,推广首批共5项可复制创新成果。落地全国首单“碳汇质押+远期碳回购”和首单“科特贷”业务。截至三季度末,全省绿色信贷余额3720.63亿元,同比增长35.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2.2个百分点;11月末全省9家企业共发行绿色债券融资141.82亿元,同比增长87.3%。九是促进我省与台港澳金融合作持续深化。出台《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对台金融服务。推广“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并被纳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文件。鼓励企业赴港上市,今年以来我省新增4家企业在香港上市,融资金额19.76亿元。促成福建省银行业协会与澳门银行公会签署合作备忘录,推动省内3家企业在澳发行规模为6.98亿美元债,实现零的突破。十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推动我省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提升。积极处置债券违约风险,顺利推动多笔年内到期债券展期。
二、存在问题及2022年工作要点
虽然在2021年局机关法治政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法制体系不够健全、普法系统性不够、力度不足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围绕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要点,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聚焦推进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落细我省“十四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要求,按序时进度逐年推进实施,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提升工程,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不断提升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加快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持之以恒抓好金融风险防控,推动我省地方金融监管治理体系再上新台阶。
(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法制体系。加快推进《福建省地方金融条例》立法进程,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调研、论证和修改等工作,争取尽快通过审议,早日出台。
(三)大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加强法制培训力度,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系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抓好《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严格规范具体行政行为。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普法方式和载体,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效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多措并举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提高大家学法用法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营造自觉遵守与执行法律的良好氛围,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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