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部门,各有关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厦门市委金融办,漳州市、三明市、宁德市政府办公室,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分行、省分行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营业管理部,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属金融监管支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我省高水平普惠金融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政策引领、改革创新、安全发展”原则,持续深化我省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支农支小、助企纾困、保障民生的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防范化解各类金融风险,促进共同富裕。
未来五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强适配的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融资可得性显著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体系更加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金融稳定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健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加强普惠金融政策正向激励。强化货币信贷、财政、监管、产业等政策协同配合,建立健全中央驻闽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联络协调机制。用好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扩大普惠金融业务覆盖面。持续运用支持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鼓励地方政府积极争创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推动银行机构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引导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将更多的金融资源向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和乡村振兴领域倾斜,积极完善分支机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推动地方法人银行聚焦当地、聚焦支农支小,提升治理能力、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普惠金融经营机制。优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普惠金融领域转贷款业务模式,探索合作银行风险共担机制,立足职能定位稳妥开展小微企业等直贷业务。(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高质量普惠保险体系。积极发展普惠型人身保险业务,规范发展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运行机制。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在国家产粮大县开展水稻、玉米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工作。推进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电子化试点。推动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加快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探索以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的个体工商户普惠型保险保障方案,增强个体工商户应对自然灾害、意外损失的能力。(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医保局,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效能。支持中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创新型优质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例。鼓励新三板挂牌公司利用融资、并购重组机制提升发展质量。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快“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科技、投农业,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鼓励企业发行创新创业专项债券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保险+期货+N”创新模式,为农户和涉农企业提供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金融工具。(省委金融办,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地方金融组织补充作用。加强政银担合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支农支小业务规模,探索推动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改革。支持交易场所结合我省资源禀赋和产业布局合规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做大做强数据交易场所,为普惠金融发展提供数据支撑。积极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经营风险防控,进一步畅通金融机构与地方金融组织间的合作,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效能。(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能力
(六)提增民营企业融资服务质效。落实民营企业公平信贷原则,贷款审批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积极推动“闽商易融”贷款码提质增量。进一步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落实好政策性优惠贷款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转型、开拓市场、提质增效。推动运用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民生领域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级人社部门简化审批程序,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丰富妇女创业、大学生助学、大学生创业等金融产品,促进金融服务更多惠及低收入群体。大力发展养老金融,加强对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对老年人、残疾人群体的人工、远程和上门服务,提高金融服务便利度。(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团省委、省妇联、残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的信贷投放和保险保障力度,提高对农户、返乡入乡群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持续增加首贷户。加大对粮食生产各个环节、各类主体的金融保障力度。持续深化“深耕‘土特产’ 贷动大‘闽’生”专项行动和金融赋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广乡村振兴贷、林业碳汇指数保险、农村公共设施综合保险等涉农金融产品。推广宁德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平台模式,稳妥推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各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会同金融机构选好配强金融助理员。(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农信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科技赋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深化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改进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模型,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质量。大力推动支付服务升级,积极应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模式突破物理网点限制,加快新型支付方式在城乡各便民场景的应用,提高支付结算安全保障水平。(省委金融办,省数据管理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绿色低碳经济发展。落实农业绿色生产、农村绿色消费等政策,推动城乡生产生活绿色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下种养、林产品加工、森林生态旅游等涉林产业的支持,积极推广“惠林卡”等信贷创新模式,探索发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丰富绿色保险服务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与金融信息共享,探索在“金服云”平台建立企业碳账户,接入企业碳减排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多渠道、多维度的绿色信息画像。(省委金融办,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台企台胞服务保障。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信用担保基金作用,对在闽台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增信。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大型银行为涉台园区建设提供长期限、低成本资金。大力支持台湾农渔民融资,扩大对台“专区、专品、专卡”服务覆盖面。加大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线上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扩大台湾居民居住证身份核验应用范围。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台资板”创新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在闽台企上市融资。推进闽台、台商基金设立运作,鼓励投向台企在内的优质企业。(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商务厅、工信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
(十二)优化综合金融服务质效。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进行支付便利化改造,鼓励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服务点增设医社保缴费、冲还贷等支付服务和电商、保险、物流、政务、信贷需求等益农综合性服务,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点的普惠金融服务功能。外籍来闽人员到访密集地区的服务点可视情况增加外卡受理等功能,进一步为农村地区老年人、到访的外籍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在业务量大、管理规范的服务点创建财政惠民惠农资金服务示范点。推广应用我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提升融资登记基础平台建设水平。(省人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医保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信用环境和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金服云”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和省公共数据基础平台实现信息数据的合规使用,依法依规拓宽征信数据采集范围,夯实征信供给基础。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扩大建档面,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持续推进金融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用激励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生态环境。(省委金融办,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农信联社、金投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普惠金融监管能力
(十四)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优化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和普惠型涉农贷款考核机制,健全差异化监管激励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加强监督检查,持续规范涉企服务收费,加强普惠金融基础数据真实性管理,严格管控普惠信贷资金投向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升监管科技水平,推动监管数据平台建设,强化数字普惠金融风险监测与防范。(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深化落实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减量提质。加强非现场监管手段运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数字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名单管理机制,加大“空壳”、“失联”以及不符合监管要求机构的处置和市场出清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
(十六)建立健全中小银行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加强股东资格穿透审查,严格规范股东行为。引导金融机构以公开透明和市场化方式选优配强高管人员。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主体责任,压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行业主管等各方责任。引导中小银行立足本地特色化经营,依法限制和规范跨区域经营行为。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机制建设,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拓宽风险处置渠道。(省委金融办,省法院、检察院,省公安厅、财政厅,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广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公众对普惠金融政策、诚信激励和违法失信惩戒政策的理解,增强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组织面向农户、新市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口、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教育培训,提升数字金融产品使用能力,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培育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提倡正确评估和承担自身风险。(省委金融办、网信办,省法院、检察院,省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省残联,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金融机构落实金融产品销售适当性管理规定和金融机构销售行为可回溯监管等制度。健全完善我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组织体系。组织开展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估和评价工作,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建设。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强化行业自律。(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把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有效落实到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完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单位间的对接合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委金融办加强对落实工作方案的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保护履职过程中的担当作为。深入推进宁德、龙岩国家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各地开展金融服务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和乡村振兴等试点工作。稳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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