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广福建省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9-03 21:58

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将梳理总结的一批我省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典型经验做法通报如下,请各地、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借鉴、大力推广。


  一、兴业银行支持龙海富美城乡建设


  为助力龙海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及周边水环境改善,兴业银行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和项目公司,以优惠利率给予龙海市云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贷款债项额度7.6亿元(敞口),累计放款2.16亿元,专项用于“龙海市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工程(榜山镇、海澄镇、东园镇、紫泥镇)PPP项目”的开发建设。主要做法:


  (一)发挥专业优势,制定针对性的绿色金融服务方案。兴业银行是国内绿色金融的商业银行,已形成专业的绿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在该项目上,兴业银行通过与当地政府、客户以及客户集团总部进行多轮交流沟通,详细了解项目进度安排及资金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对PPP历年相关政策,业务前、中、后端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充分梳理,对客户提出的项目工程量大、资金需求大、时限要求高等相关问题以及PPP项目常见各阶段要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交流沟通,为客户设计了集融资、结算、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方案,针对性解决客户在项目推动过程中的融资问题。


  (二)配置专项资源,优先保障绿色金融业务开展。一是加强组织架构建设,形成总分行联动专业保障机制。兴业银行在总行层面设立绿色金融业务委员会,负责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规划协调与重要事项决策;重点项目上形成了总行绿色金融部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分行专人跟进的作业模式,保障授信、审批、放款各环节的顺利开展,加快业务落地。二是在总行层面设立绿色审批通道,专项保障绿色项目的审批时效。绿色通道审批时效较平均时效缩短近一半。三是对省内分行加大专项资源保障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支持福建省绿色转型、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年兴业银行对福建省内绿色贷款尤其是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类期限较长、对资金成本要求较高的项目给予内部资金成本补贴(100BP),并为绿色贷款配备专项信贷额度和风险资产额度,优先保障绿色贷款投放需求。


  (三)推广优秀案例,形成服务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龙海市地处九龙江出海口,是闽南金三角中连接厦门和漳州的重要纽带。过去农村每家每户的污水都是通过排入洞、三级化粪池进行就地排放,该项目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106座(含26座一体化提升泵站),设计污水处理设施规模11350立方米/天,铺设HDPE污水处理干管214千米,支管552千米,有效支持龙海市围绕“水城、绿城、历史文化名城”三城融合的富美城乡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纳入兴业银行2021年度绿色金融典型案例,并在行内复制推广,已实现多个同类型项目陆续落地,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有效服务全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福建农信“福居贷”创新产品


  福建农信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创新推出“福居贷”产品,满足农户、城镇居民自建房翻修、门面外墙和室内装修,以及购置大宗耐用消费品等资金需求,有力促进城乡建设品质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至7月末,全省农信发放“福农·福居贷”4311笔,余额6.24亿元。主要做法:


  (一)对接政策要求,政银互动主动作为。紧跟农村“裸房”整治、乡村建筑风貌提升、住房安全保障等政策导向,主动对接当地政府,进一步深挖双方资源,与住建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加大政策落实和服务对接力度,发挥本土银行的独特优势,加大对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筑风貌治理等美丽乡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并将补贴、财政贴息等奖补政策与金融扶持政策有机结合,发挥财政和金融资金支农的叠加效应,推动将“裸房”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在助力打造绿色生态美丽宜居乡村的行动中彰显绿色金融主力军的责任担当。


  (二)创新专属产品,助推绿色乡村建设。在全省“五福”产品框架下,创新推出“福农·福居贷”产品,以信用方式为主,根据新建、裸房装修、改造等投入资金以及借款人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提供多种还款方式,辖内泉州、永春等行社因地制宜推出“美丽乡村·裸房装修贷”“福农·裸房贷”等子产品,精准对接绿色乡村建设的金融需求。同时,结合当地政府的贴息政策,下调贷款利率,解决裸房整治、乡村住房建设过程中农户的资金短缺难题,为推进“裸房”改造、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深挖客户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构建“党建+金融助理+多社融合”工作机制,将金融服务下沉到村庄、裸房整治户家中走访,第一时间了解需求和困难,主动送贷上门。同时,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专人服务”原则,快速完成材料收集、申报、审批授信、放款等流程,提供高效服务。对已办贷客户,及时回访,再次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和服务评价,为客户提供更为贴心、便捷的服务。


  三、国开行省分行支持漳州市内河整治项目


  国开行省分行主动对接漳州市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建设需求,为漳州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提供授信16.8亿元,帮助其改善城区内河水质、保障九龙江饮水安全、打造水清水美的闽南水乡。主要做法:


  (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组织保障。制定出台2021年县(区)域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工作方案,明确支持县域垃圾污水处理的工作目标、重点领域、融资模式等内容。成立分行领导任组长、分管行领导任副组长的垃圾污水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分行支持垃圾污水处理各项工作,推动前中后台处室树立“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加快项目工作进展。此外,总行选派业务骨干赴分行一线指导推动工作,走村入户调研项目、了解问题,充分发挥总分行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合力解决项目堵点、加快项目落地。


  (二)密切银政对接,搭建合作机制。积极建立与省直主管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会同省住建厅开展全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总体情况调查,摸清需求底数;与省发改委开展“高质量发展专项”合作,与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合作,为银政合力推动垃圾污水处理重大工程落地搭建合作机制。同时,分行领导落实“三级联络人”机制,多次带头深入漳州走访调研,做好“第一营销员”“首席客户经理”;建立派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派驻工作组宣传员、规划员和联络员作用,积极跟进漳州市推进内河整治项目的具体举措,主动宣介开行支持县域垃圾污水处理的政策模式,做好融资顶层设计。


  (三)用好专项政策,加快项目落地。国家开发银行自今年起实施县(区)域垃圾污水处理“百县千亿”工程,“十四五”期间实施“千县万亿”工程,今年以来设立县域垃圾污水处理专项贷款,支持建设覆盖县城、辐射农村的高标准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省开行用好用足差异化支持政策,按照“项目化、责任化、清单化”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今年以来实现县域垃圾污水处理项目授信近40亿元,贷款发放近1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40亿元,重点支持了仙游、石狮、秀屿、平潭、木兰溪流域治理等农村污水治理项目,以及福州市大件垃圾处置厂、洋里垃圾收运一体化项目,让广大城乡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改善县域人居环境、建设“清新福建”做出新贡献。


  四、农发行省分行支持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和生态恢复项目


  近年来,农发行积极对接木兰溪流域工程治理10段工程,并信贷支持其中6段工程,审批贷款21亿元,已投放11亿元,帮助其将水患频发的木兰溪治理成为“最美家乡河”。主要做法:


  (一)履职担当,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坚持政策导向和市场导向相结合,平衡好公益性项目与市场化运作的关系,运用市场手段破解水利建设项目基础性、公益性强的瓶颈制约,坚决守住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底线。依据各县区对木兰溪流域综合治理的具体需求和项目规划,采取“量企授信”的信贷支持策略,用好木兰溪名片,创新打造“木兰溪+”信贷模式。同时,按照莆田市委、市政府“全域覆盖、全域贯通、全域收集、全域处理、全域管养”目标要求,全力服务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和生态恢复,为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莆田水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政策性金融力量。


  (二)主动融入,深度参与木兰溪治理规划。加强政银合作,多次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木兰溪全流域系统治理项目推进会,积极建言献策,提前介入项目融资方案策划。在行内设立“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金融服务工作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推进、会商调度、跟踪督办项目推进事项;莆田市分行共获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19个,金额105.3亿元,累计投放35.85亿元;获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项目14个,金额12.6亿元且全部投放。


  (三)防控风险,有力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木兰溪全流域项目贷款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和PPP项目模式,专项基金项目为政府回购模式,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项下贷款及专项基金项目均为政府公益性项目,还款均已纳入财政预算,第一还款来源有保证;严把PPP 项目入库关,在通过审核“两论一案”、入库情况、合同签订等信息,认定政府付费情况,严把项目程序的完备性和合规性,落实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防范履约风险。在贷款支付时,严把信贷资金去向关。贷款发放后,采用按季现场与非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实施贷后监管和点评,及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并跟进地方政府履约能力评估,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要求,助力木兰溪全流域全面优质高质量发展。


  五、农行省分行支持机制砂行业发展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规范机制砂、河砂、海砂等建设用砂资源利用,我省对河砂进行了限采和禁采,大力推动和开发机制砂项目。农业银行省分行积极组织人员深入调研,制定机制砂行业工作方案,开展对机制砂行业的金融服务。主要做法:


  (一)提早谋划,加强研究促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精神,农行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梳理总结金融支持机制砂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行业政策支撑少。农行是福建省金融同业中较早支持机制砂项目的金融机构,同业和系统内兄弟行缺乏同类项目服务案例、项目评估等相关信息,在项目服务初期对行业信息、相关政策、市场前景等均是探索前进。二是项目小众,前期行业信息采集难度大。因单个机制砂项目普遍较小,投资总额基本在5亿元以内,且因资源问题,项目均位于偏远地带,项目相关信息较难获得。


  (二)深耕厚植,精准服务促发展。农行建立服务团队,探索金融支持机制砂行业的服务模式,克服系统内经验借鉴少、行业政策支撑少、项目小众等困难,积极主动对机制砂行业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一是掌握行业情况,主动拜访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全面了解机制砂行业国际、国内和全省的基本情况、市场情况、行业政策、规划等行业信息。二是获取项目信息。及时跟踪我省机制砂项目清单及各项目基本情况,为精准服务打下坚实基础。三是专门制定营销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机制砂项目营销工作的通知》,梳理调查要点和准入要求,要求经营行对项目逐个进行金融服务。四是成立督导小组。省分行成立专门营销督导小组,分赴三明、南平、宁德等地牵头直接服务,对重点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升服务质效。自2020年9月以来,福建农行为我省四个机制砂项目提供授信金额6亿元,实现投放5.02亿元,并从全省机制砂项目中优选12个优质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助推我省机制砂项目顺利落地。


  (三)用心服务,多策并举促共赢。为机制砂项目提供了全流程的综合金融服务,包括为项目业主做好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理财、融资融信和员工工资发放等各项金融服务,为项目建设提供固定资产贷款,为项目运营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供应链融资等,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一方面保障了我省建设用砂供应和工程质量,加快培育我省绿色发展新动能;另一方面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获得资金支持和全流程的金融服务,顺利推进项目建设。


  六、兴业证券福州自来水绿色供水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兴业证券主动对接福州市水务集团及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成功发行“兴业圆融-福州自来水绿色供水收费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帮助其募集资金6.32亿元,用于福州市供水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等绿色民生项目。主要做法:


  (一)主动服务,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绿色债券业务发展、全面服务福建实体经济”的精神要求,努力探索省内适应民生基础设施项目金融服务需求。经过多轮深入研讨和交流,最终确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绿色供水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产品。本项目的成功发行不仅是福州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的首单基础设施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也是福州市属国企发行的首单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对我省国有企业在金融创新、绿色金融工具使用领域具有标杆引领性意义。


  (二)专业高效,支持省内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兴业证券在项目申报环节过程中,充分结合福州水司自来水供水业务的经营属性和自身现金流持续、稳定及可预测等特点,积极沟通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金融局等主管部门单位,最终确定以福州水司以其下属供水服务一公司、供水服务二公司以及供水服务四公司3个基层单位未来12年收费权益为基础资产,实现了福州水司在资金投向、自身资产与创新金融工具的“投融资”结合,在增加福州水司经营效益的同时,进一步响应增速提效、扩大经营效率,盘活存量、低流动性资产的国有资产经营要求。在项目发行环节,兴业证券积极推介,最终实现本项目优先级证券票面发行利率3.64%/年的良好发行成果。


  (三)严守风险,把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平衡之道。针对城乡供水业务现金流持续、稳定及可预测等特点,结合福州水司实际融资需求,在对发行规模的设计及还本付息规模评估测算的过程中,合理筛选项目资产并预测入池资产未来现金流,对诸多风险因素进行缓释措施安排及设计,有效控制项目风险,最终确定优先级发行规模6亿,各期本息兑付现金流覆盖倍数不低于120%,实现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债项信用评级水平有效提升及发行利率的降低。


  七、人保财险生态环境修复系列保险


  人保财险福建分公司会同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开发生态修复系列保险,目前已在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开展试点,年度保障金额1800万元,主要做法:


  (一)建立县域生态环境司法、行政与保险协同保护机制。以保险+科技+服务模式在闽江流域古田段翠屏湖区域开展了生态环境污染保险,当该区域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古田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相关司法、行政部门介入事故调查,同时将保险公司已赔偿部分的损失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当损失应由责任方赔偿的,人民法院支持保险人对责任方进行追偿。此种做法既能为生态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快速提供资金,又不放任责任方,同时也为保险公司的追偿提供有利的司法环境。人保财险公司每年按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损害灾害风险预防费用,用于生态环境巡查、检测等,完善生态损害风险防控体系。


  (二)探索生态司法修复履约保险。生态环境的致害人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后,应对已损害的环境进行修复,致害人(修复义务人)、受害人、人民法院共同协商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致害人应按修复方案履行修复义务,修复义务的履行情况是人民法院审判时适用刑罚的参考,为确保致害人(修复义务人)能按方案修复损害的生态环境,宁德市人民法院要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人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提供履约保证,对未按商定方案修复且未按方案约定赔偿给合同权利人的由保险公司赔偿。


  (三)探索替代性修复保险。对于无法修复的,人民法院要求生态环境致害人为其他生态环境投保作为替代性修复措施,致害人可选择投保区域性森林功能丧失保险,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人保财险公司给予赔偿。也可选择古树名木、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投保,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造成保险标的的毁损,对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或原址重建的费用,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福建省绿色金融改革试验
  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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