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法集资典型案例① | 老“标会”成了新祸根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时间:2026-06-30 17:00

案例:郑某等人组织民间标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2022年8月,某市公安局对郑某等人组织民间标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

经查,郑某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本人为会首,在村里及周边村庄组织民间互助会,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会,林某(郑某女婿)协助郑某转账给中标会员,期间共收取会款4000万元。2022年7月发生倒会。郑某还与李某、邱某等人串通,以透露标底等方式骗标。其中李某在上述互助会中骗标187名,中标金额2278万元,获利700万元;邱某等人在上述互助会中骗标75名,中标金额991万元,获利304万元。经审计,郑某组织的共计12班互助会已标会款总金额约1.44亿元,参会会员直接经济损失约3467万元。

2024年1月17日,该地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林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追缴犯罪所得及涉案集资款共计3467万元退赔各集资参与人。

手法:通常由发起人(会头)组织若干人(会员)参与,约定每月或每期缴纳一定款项,并在会员间通过投标方式确定当期款项使用人,中标者支付相应利息(会息)给其他会员。具有“高回报”式诱惑、“滚雪球”式发展、“排山倒”式风险等特征。

福小金温馨提示:

非法标会风险大,入会需谨慎。请广大群众慎重对待,看清非法标会“真面目”,不轻信熟人的推荐介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谨防“互助”演变为“骗钱”,给个人财产造成损失。发现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向各地打非牵头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举报一经核实将依法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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