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编制,报告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fjjrb.gov.cn/)下载。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通过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来信建议”栏目反映,或直接与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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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我省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一、总体情况
作为一个新成立的单位,在省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下,我局针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经费和工作力量投入,改造升级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通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向“两馆”送交公开信息,努力赶上各项工作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强调部署有关工作,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投入近50万元开展官方网站升级改版以及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运营保障工作。局内部成立了由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力量,明确各专兼职工作人员,并组织开展学习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精神,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在借鉴省直兄弟部门经验基础上,我局努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编制出台公开指南和目录,绘制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流程示意图,力争高标准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切实履行政务公开责任部门工作职责。一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目录》,并在改版升级后的网站上公开,从制度上明确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渠道、监督程序等各环节要求,规范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推进权责清单调整公开。推行清单管理,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将权责清单纳入本局政务公开清单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陆续公布权责清单、“四级四同清单”等事项清单。三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落实预决算公开规定要求,2019年2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局2019年部门预算;2019年8月22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本局2018年部门决算。四是加快推进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我局官方网站改造升级工作已于12月中旬初步建成试运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也已同步上线,并主动对接省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对接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更新、运行保障等工作。五是做好送交“两馆”(省档案馆、省图书馆)公开信息等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16〕42号)和《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函〔2008〕142号)要求,及时向“两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认真做好政务公开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已及时向“福建省政务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系统”申报我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三)全面规范落实“五公开”制度。一是决策公开,推动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二是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大事项、重点任务、重要政策等推进举措、阶段性成效和后续效果。三是管理公开。在实行清单公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公开本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四是服务公开。根据省审改办、数字办的要求,加快衔接全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全省网上办事大厅。五是结果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提出的重要事项,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此外,按照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高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效率。落实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我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答复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审核,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
(四)解读回应社会民生关切问题。积极做好金融政策法规的解读工作。局领导通过在线访谈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答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2019年11月19日,我局党组成员、谢建潮副局长就“加快实施资本市场提升工程、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同时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规范答复。一年来共收到8件依申请公开诉求件,无咨询投诉件,已申请公开内容主要涉及机构职能设置、预决算公开、商品交易中心等方面内容,我局均及时做出了明确有效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2 |
6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6 |
1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5 |
1348799 |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 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 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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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作为一个新成立单位,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仍需进一步深化等。2020年,我局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运作。全面梳理本局政务公开清单,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确保政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二是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围绕中心工作,积极推动我局工作透明化,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三是构建多渠道政务信息供给体系。完善门户网站管理,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机制。充分发挥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通过新闻发布和在线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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