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FJ00279-0662-2026-00015
- 文号: 闽金融函〔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6-01-12
- 标题: 关于同意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请示》(兴资〔2025〕43号)收悉。根据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5〕16号)、《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
二、你司应严格按照金规〔2025〕16号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4号)等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运作,与各参与主体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通过自愿平等协商开展债转股业务,确保洁净转让,真实出售。
三、你司应认真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培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防控经营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确保公司业务依法合规运营,切实防止企业风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转移。既要防止利益冲突,也要防止利益输送,要有效发挥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防范化解区域金融风险、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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