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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增交易品种的批复_ 许可信息_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 索引号: FJ00279-0777-2025-00042
    • 文号: 闽金融许可准〔2025〕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04-17
    • 标题: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增交易品种的批复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新增交易品种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 2025-04-18 11:36

    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福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报来的《关于东盟海产品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新增交易品种的请示》(榕金审〔2025〕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5〕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你司新增鱼类、虾类、蟹类、贝类、肉类、加工类、海藻类、软体类等8个大类交易品种。你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3 号)、《福建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等规定,规范开展现货交易活动。

      二、你司应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相关规定,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建立交易场所集中登记结算制度,由统一的第三方清算机构实行投资者和交易标的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

      三、本交易品种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司须向我局报送实际运营及风险防控等情况。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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