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FJ00279-0662-2025-00153
- 文号: 闽金融函〔2025〕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12-02
- 标题: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注销福州鑫程典当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有效性: 有效
福州鑫程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5年11月14日届满,鉴于该公司未按规定在有效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现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并注销福州鑫程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龙岩市永定区恒源典当有限公司未能通过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和《典当行年审办法》(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并注销该典当行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述2家企业持有的原《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自公告之日起自动失效,企业不得开展新的典当业务,并应于60日内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名称及经营范围。具体信息如下: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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