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因长期未营业并已处于失联状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并注销福建省明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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