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百泉典当有限公司因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并注销莆田市百泉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特此公告。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