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FJ00279-0662-2025-00023
  • 文号: 闽金融函〔2025〕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5-03-04
  • 标题: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 2025-03-10 15:43

福州、厦门、泉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各有关设区市政府办公室,龙岩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典当行分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典当行提质增效。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方式及对象

  2024年度典当行年审由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含平潭,下同)自行组织实施,年审对象为辖区内未参加过2022年度和2023年度年审的典当行。

  二、年审时间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年审内容

  (一)资金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银行开户情况、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典当行银行开户账户备案登记情况;典当业务发生的当金、息费是否通过典当行的银行账户发放和回收;现金管理情况(典当业务涉及大额现金支取时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典当行对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典当行分支机构有无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行为。

  (三)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年末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四)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外挂账”现象,当票是否机打并如实上传全国典当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典当管理信息系统),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当票和续当凭证开具的累计金额与典当总额是否相符,尚未赎回的当票和续当凭证金额与典当余额是否相符;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当票的核销情况。

  (五)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变更情况。主要核查《典当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监管部门审批的股东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股东是否一致。

  (六)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转让股权、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

  (七)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标准。

  (八)对绝当物品处理等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否存在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九)典当行经营场所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公司地址、名称情况。

  (十)典当行信息报送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是否按时、准确上报月度和年度报表。

  四、年审材料

  (一)《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含分公司数据,格式见附件)。

  (二)《典当行经营情况年度报表》(包含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经营情况表一、经营情况表二)。

  (三)《典当行2024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

  1.典当行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经营亮点、业务创新、对外担保、存在问题及原因、自查和整改等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建议等。

  2.相关业务情况说明:是否开展以证券交易账户资产为质押的股票典当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转让股权、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如存在相关情况,需对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和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3.上传典当管理信息系统的统计数据与年审实际结果差异较大的,需进行详细说明。

  (四)由近三年内未被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典当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公司本部报表、分支机构报表及合并的报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完整规范,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附注。报告的编制应遵循财政部财会〔2009〕11号和商务部商建函〔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典当行的“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票据”“应付账款”等附注项目,要列出其主要组成部分的往来单位(或个人)、经济内容、发生时间及金额;逾期6个月未续当或赎当的典当业务,要列明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货币资金”“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要列示其具体构成内容;“实收资本(或股本)”项目要披露各股东的名称及出资金额、比例。

  2.“发放贷款和垫款”附注项目要列明其当户、当物类别、发生时间及金额等(该内容具体材料不需提交监管部门,但应由审计单位盖章确认,备齐留典当行备查)。

  3.审计报告中各资产及负债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年初及年末余额,各损益类报表项目要分别列明本年数及上年数,不得遗漏。

  4.审计报告要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附注中披露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等情形。

  (五)《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典当行公章),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原件(含变更记录表)。

  (六)其它说明材料。典当行就超过6个月未正常营业或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典当资金来源或用途不正常等情形进行说明,以及自查、核查中需要说明的书面文件。

  (七)留典当行备查材料。包括2024年度相关财务资料(年度内各月份银行对账单、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业务资料(当票、合同、在当物品清单,抵押、质押登记凭证等材料)、当票和续当凭证领(使)用台账等。上述材料应备齐留典当行备查。

  (八)年审材料装订报送要求:标题:XXXX典当有限公司年审资料,并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报送时间;内页使用A4纸,除《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单独上交、第(四)项第2点和第(七)项备齐留典当行备查外,其他年审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设区市、县各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监管部门。

  五、审查方式

  (一)审核典当行提交的年审材料、《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填报信息是否完整齐全。

  (二)根据当地监管实际,市、县(区)两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合理配备检查力量,对所有参加年审的典当行进行现场核查,对前述的年审内容进行认定。

  (三)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典当行完成整改后由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

  六、年审结论的确定

  (一)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审结论为A类。

  (二)存在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典当行和分支机构,年审结论为B类:

  1.存在账外经营、未通过公司账户发放和回收当金和息费、现金使用不符合管理规定、对股东的典当余额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对外投资、挪用或抽逃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90%等行为的;

  2.未按《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典当行业当票管理的通知》(闽经信服务〔2014〕610号)规定领取和使用当票,出现较大问题的、使用自行印制当票的;

  3.监管部门审批的典当行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股东及股权结构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

  5.未在典当管理信息系统报送月度、年度报表的,或报送报表出现3次(期)及以上错误的;

  6.无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监管部门批复的经营场所不一致的;

  7.超范围经营的;

  8.超过《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息费的;

  9.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三)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年审不予通过,由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1.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的、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强迫当户赎当且情节严重)的;

  2.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仍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连续停业达6个月以上的;

  3.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

  4.拒不参加年审的;

  5.违规设立(虚假出资,骗取审批)的。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相关精神,严密安排,突出重点,合理指导,按时完成典当行年审工作。

  (二)各相关设区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年审结果及年审情况总结报告报送我局,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辖区内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2024年度开展日常现场监管检查次数及情况,年审现场检查情况、典当管理信息系统月报审查及在线监管情况,典当行未经批准转让股权、发行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等情况,本次年审审查情况和年审结果。

  (三)对典当行不予通过年审的,应法律法规依据明确、证据充分,并经集体讨论研究;严格依法依规审查典当行年审材料,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依法处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应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证据材料报送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四)为减少年审对典当行开展业务的影响,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待年审结果确定后,再与年审结果名单一并上报我局加盖年审专用章。

  (五)加强对未被选取参加年审典当行的日常监管,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形式,督促典当行按规定及时报送报表,引导典当行合法合规经营。

  附件:1.福建省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典当行年审情况审核审批表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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