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FJ00279-0662-2024-00037
  • 文号: 闽金融函〔2024〕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5-13
  • 标题: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监管情况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五类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与监管情况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时间: 2024-05-13 16:56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

  为全面加强我省融资担保公司等五类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有效防控行业风险隐患,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发展与监管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至3月末,全省共有218家融资担保机构(含分支机构)。报送报表的214家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425.89亿元,净资产483.51亿元,在保余额2311.48亿元,其中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771.35亿元,同比增长1.05%。实现融资担保总额2718.2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0.01亿元。一季度全部机构新增融资代偿金额34.99亿元,比年初减少2.42亿元,1-3月新增代偿金额占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金额和季末融资在保余额的比例分别为4.30%、1.98%,机构总体运行平稳。至3月末,各机构累计为3505.84万户(次)各类主体提供了增信服务,其中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28.43万户(次)。

  (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情况

  至3月末,全省9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含省闽投融资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139.90亿元,净资产145.36亿元,在保余额943.80亿元,融资在保余额722.66亿元。1-3月累计实现担保总额1111.41亿元,其中融资担保总额862.18亿元,同比增长16.58%。当年新增代偿金额1.19亿元,占年度新增融资担保金额的0.81%。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服务小微企业、“三农”主体主力军作用,1-3月累计为16.85万户(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

  图1.分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总额柱状图

  图2.政府性融资担保总额和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对比图

  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至3月末,全省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12家(其中经批准的全国性网络小额贷款公司1家),注册资本总额297.80亿元,资产总计370.33亿元,同比增长2.36%;从银行融入资金余额6.95亿元,同比增加28.35%;1-3月新增发放贷款126.17亿元,贷款余额316.98亿元,同比增加12.90亿元;不良贷款余额40.16亿元,同比增加4.66亿元。

  图3. 1-3月全省小贷公司贷款余额及不良贷款余额情况

  三、典当行经营发展情况

  至3月末,全省共批准设立典当行298家,分支机构7家,同比增加7家;注册资本总额63.95亿元,同比增加1.84亿元,上升2.96%;典当余额54.34亿元,同比增加3.44亿元,上升6.76%;典当总额93.75亿元,同比增加9.09亿元,上升10.74%。3月份报送报表的机构共发生典当业务1.69万笔,同比下降23.18%。

  四、融资租赁企业发展情况

  (一)融资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至3月末,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共1052家(含分公司64家)。已在全国融资租赁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上报送报表的融资租赁企业152家,注册资本309.48亿元,融资租赁投放额70.18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收入11.49亿元,缴纳税收2.53亿元。

  (二)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基本情况。至3月末,全省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共12家,注册资本59.31亿元,融资租赁投放额24.6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收入2.56亿元;缴纳税收0.70亿元。

  五、商业保理企业发展情况

  至3月末,全省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共195家,已在全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激活账号的商业保理企业64家。已上报月度数据的48家企业,注册资本60.25亿元,净资产45.52亿元,提供保理融资额20.62亿元,实现保理营业收入0.80亿元,其中融资保理业务收入0.75亿元。

  六、行政审批服务情况

  至3月末,我局共办结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行政审批件(含公共服务事项)28件,其中新设审批件3件,机构变更事项审批件13件、变更备案12件。同时,为1家商业保理公司变更法人兼执行董事和3家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地址变更、股权变更等事项出具无异议函。

  七、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强化准入审批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地方金融组织“总量控制、减量增质”的要求,严格把控地方金融组织准入关口,切实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加强资金来源审核,禁止借用或集合他人资金入股或代持股份。要结合辖内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实际情况,统筹兼顾机构发展需求、行业运行趋势和服务实体质效,不断优化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布局。

  (二)加强经营许可证管理。我局已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统一颁发了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各地要配合做好福建省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后的相关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业务。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综合好运用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双随机”抽查、监管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检查。结合监管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问题企业监管工作的通知》(闽金融函〔2024〕23号)要求,持续加大对地方金融组织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全省融资担保公司和典当行“双随机”抽查,切实防控地方金融重点领域风险。

  (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开展2023年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坚守主业,加强银担合作,在不断扩大业务覆盖面的基础上,持续压降零保费业务,提高再担保业务备案率。修订《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小额贷款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

  附件:纳入正常经营类企业但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数据的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季度)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