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FJ00279-0662-2024-00022
- 文号: 闽金融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4-03-19
- 标题: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废止细化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服务事项相关文件的通知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小额贷款行业营商环境,引导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健康稳健发展,根据《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闽政办〔2023〕25号)及省司法厅关于清理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要求,经研究,《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细化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监管服务事项的通知》(闽金管函〔2021〕12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相关服务事项具体办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查询,查询路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福建省委金融办—办事服务类—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注销、扩大经营区域、业务范围变更及对外融资审批。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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