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要持续提升监管质效、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和分类监管制度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通过建立监管评级制度、健全分类监管模式、合理分配监管资源,扶优汰劣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依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
问:《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该指引共包含六章二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评级原则(全面审慎、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2.监管评级指标体系:确立了包含“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业务运行与财务情况”、“经营合规与信用管理”、“调整项目”、“禁止性项目”五项指标的评价体系。
3.评级操作规程:规定了从公司自评、县级初评、市级复核到省级审定的完整评级流程,以及异议处理和档案管理要求。
4.评级分类标准:明确了评分计算方式,并将评级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和合规状况。
5.评级结果运用(分类监管):根据评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包括检查频次、政策支持、整改要求及市场退出机制。
6.附则:规定了指引的解释权和施行有效期。
问:《福建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该指引的出台旨在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机制。其核心意义在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综合评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方面,对优质企业(A级)减少检查频次并给予政策支持,实现“扶优”;另一方面,对存在问题的企业(B级、C级)加大监管力度或推动其退出,实现“汰劣”,从而促进福建省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的持续健康发展。
问:融资租赁公司不得评为A级的情形有哪些?
答: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评级结果不得评为A级:
1.因违规经营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业务运行中存在明显偏离主业,或者资产规模、经营业绩等指标出现异常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的;
3.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机制存在较大缺陷,资产分类不准确、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等,可能导致风险积聚的;
4.在配合监管过程中,存在多次不及时报送数据、信息,或者对监管约谈、调查、检查等工作配合不力的;
5.重大事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待决诉讼、仲裁及监管部门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重大事项)未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的。
问:融资租赁公司直接评为C级的情形有哪些?
答:融资租赁公司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评级结果直接确定为C级:
1.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2.故意抽逃注册资本金,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转移公司资产,严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和正常经营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须经许可的业务,或者超范围经营且情节严重,对市场秩序造成较大破坏的;
4.拒绝、阻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故意隐瞒、销毁、篡改重要监管资料,情节恶劣的;
5.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对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社会声誉造成严重损害,且无法有效应对和化解风险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制度的行为,严重危害行业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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