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地方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防线之一。为强化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投诉源头治理,压实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维护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起草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通知》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起草。
二、文件主要内容
《福建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做好地方金融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四个方面。基本原则方面,主要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以及消费者、投诉的相关定义;工作要求方面,从建立健全消费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营销行为、权益保护、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配合义务、投诉处置机制、投诉事项报告等方面做了规定;建立健全机制方面,明确了要建立四项机制: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行业协会消保自律机制、重大突发事件协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如何加强源头治理、持续压实地方金融组织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文件期限
本通知自印发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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