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金融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力提效实施存量政策,全力推进国家一揽子金融增量政策在我省落地见效,千方百计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用好用足降准降息政策释放流动性。引导银行业机构落实降准、降息政策,加大对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持续增加实体经济资金有效供给。督促银行业机构贯彻执行利率政策,加强存贷款利率定价自律管理,规范利率定价行为,进一步释放LPR改革效能,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
二、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作用。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项目,引导金融机构加快放款进度。主动对接发改、民政等部门,收集推送项目清单至金融机构,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加速落地。用好“闽科易融”“科票通”等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两新”服务。
三、压茬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落地。优化完善银行业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融资供给。持续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工作专班作用,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全面摸排小微企业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梳理有真实融资需求且符合“合规持续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依法合规”等五项标准的小微企业名单,形成“申报清单”和“推荐清单”。推动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清单”内小微企业,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原则上30日内完成授信审批,推动低成本信贷资金直达基层、快速便捷。
四、落实落细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督促银行业机构积极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要求,对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应续尽续”“应贷尽贷”,同时根据自身风险管控水平和信贷管理制度,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小微企业续贷相关要求提供续贷支持,合理确定贷款风险分类,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逐步提高续贷业务在中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
五、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扩面增量。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政策性定位,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提高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至80%以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机构加强“见贷即担”“见担即贷”的“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推动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六、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制度,对信贷人员推进落实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无还本续贷政策和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等业务,进一步完善尽职免责清单,细化尽职免责情形,切实为基层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七、加大保险支持力度。鼓励保险业机构加大保险产品供给,积极发展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业务,进一步推动财产损失险、货物运输险等业务增量扩面,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保险保障。
八、完善“金服云”平台建设。推动“金服云”平台持续优化升级,丰富平台金融服务场景,强化平台征信赋能,优化平台交互使用功能,支持打造全国一流的地方融资征信平台。优化“金服云”平台小微企业融资协调专项功能,完善平台融资对接“推送+反馈”闭环机制,规范“全面摸排—初步筛选—审核确认—授信审查—闭环反馈”工作流程,提升融资对接效率,提高银企撮合服务质效。厦门可结合实际加强相关平台建设。
九、稳定房地产项目融资供给。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金融16条”和经营性物业贷款等政策,有序做好房地产项目开发融资服务,主动梳理符合要求的房企存量项目,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保持房企信贷、债券等融资渠道稳定,满足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做到资金拨付“能早尽早”。支持金融机构及时跟进各类收购收储政策,摸排存量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分类形成备选项目清单,及时把握收购处置机遇,推动房企存量资产盘活。
十、降低居民购房资金门槛和融资成本。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落实好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限制和贷款购买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不低于15%等政策,降低居民购房资金门槛和融资成本。
十一、优化企业上市辅导服务。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挂钩辅导机制,根据上市后备企业产业分类,推动分行业由不同部门分工包干指导,共同推动更多优质企业加快上市。建立科技创新上市后备企业库,开展“一对一”指导和培育,积极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硬科技”企业申报科创板,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块建设水平,为优质拟上市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专业培育服务。发挥基金投资招引作用,支持重点产业链补链延链强链。发挥省级科创金融服务基地作用,针对科创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提供不同风险偏好的融资服务。
十二、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加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意向摸排,及时协调解决已公告开展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用好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向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依托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建立对接上市公司的并购标的库,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探索建立常态化股份回购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常态化开展上市公司走访服务,动态摸排上市公司诉求和建议,研究制定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措施,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帮助上市公司解决困难问题。
十三、培育发展长期耐心资本。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积极参与互换便利政策工具。加强政府引导基金顶层设计,针对我省主导产业链上下游、关键环节设立专项政府引导基金或市场化联合投资基金,努力形成产业上下游各环节链接、企业孵化成长生命周期全覆盖的政府引导基金矩阵。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牵引作用,吸引私募股权基金和创投机构来闽集聚发展,推动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支持厦门市开展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承接工作,做好科技创新项目储备和推荐,为科技型企业引入优质股权投资者。
十四、强化基金支撑赋能。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和省产业基金2只省级母基金资金放大倍数不低于3倍,支持助力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对照我省产业链图谱和招商指引,按照轻重缓急发起设立省级重大项目基金,运用“基金+飞地”“基金+园区”“先投后引”等基金招商方式,促进产业项目落地、重点产业链布局更加完善。做好资本与产业对接会签约项目跟踪服务,常态化开展路演对接,优化完善基金配套服务,推动与国家级基金、央企、龙头企业深度合作。用好省民营经济新动能基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省内民营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发挥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作用,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与银行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鼓励推出更多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更好投资科技创新领域。
十五、促进期货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具备条件的期货公司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支持期货公司强化期货价格分析解读,引导企业根据价格信号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为实体企业提供更优衍生品综合服务。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期货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对产业企业培训宣讲,推广龙头企业参与期货市场成功经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运用交割、套期保值等多种方式实现期现联动发展。期货监管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妥善应对市场风险,促进期现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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