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闽司〔2021〕136号)要求,为推进地方金融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闽金管规〔2022〕6号,以下简称《清单》),为更好执行《清单》,方便执法人员更为清晰的明确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现对《清单》进行修订,修订范围为《清单》中的序号1、2、3、5、6条,具体修改内容为将上述条款中的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明确为无违法所得的情形,在减轻处罚标准中加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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