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9-26 16:39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年来,商业保理市场需求日益旺盛,行业发展潜力巨大,虽然国家对发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融资支持政策明确,但同时商业保理行业也面临着行业无序发展、管理先天不足等乱象和问题。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构建并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体系的决策部署,落实银保监会“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填补商业保理行业监管空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防范控制风险,我局根据《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在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监管工作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指引》(闽金管规〔2022〕7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五章三十二条,包括设立依据原则、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严格风险控制、压实监管责任等方面内容。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出台本工作指引的目的和依据、以及商业保理公司定义、业务原则和服务定位;明确了各级监管部门的职责权限。第二章是经营规则。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允许经营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七项业务范围;同时明确商业保理公司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入资金、向其他商业保理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与商业保理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等七项禁止性行为;明确了企业合规融资渠道;完善了商业保理公司解散、破产、不再经营业务等事项相应的报告处置规则。第三章是风险控制。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完善治理结构、建立风控体系、健全内控机制等具体要求;规范了企业经营中应当遵循的具体风险控制指标;完善了商业保理公司应当如实、充分揭示有关产品或者服务的关键条款、主要风险,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以及应当依法保障客户的财产权、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第四章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手段和方式,对企业新设、变更审查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增加了商业保理企业重大事项、风险事项报告机制;规范了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责任、服务发展方向以及分类监管依据。着重提出商业保理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制度的,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商业保理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参照的依据;明确了本指引实施期限,以及对存量企业的过渡期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政策特点

 

  在目前主要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作为监管依据的情况下,《工作指引》的出台将一定程度上解决我省商业保理行业监管依据不足,企业空壳、失联率较高、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文件立足职责权限和现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权利,坚持以当前行业监管、服务、发展中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导向,转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化原则监管为规则监管、变静态监管为动态监管,按照“抓服务、严监管、促发展、防风险”的原则和思路制订规范框架和主要内容。通过部门、机构、社会三向协同发力,共同促进商业保理行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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