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2-04-21 10:52

  4月18日,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工业企业纾困恢复加快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工信规〔20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省工信厅、财政厅、金融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对《若干措施》第二条中有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内容进行了细化。 


  、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 


  我省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制造业企业。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生产经营困难,能够较快恢复生产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企业无安全、质量、环保、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合作银行 


  所有参与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贷款发放的银行均可作为本专项政策的合作银行。 


  (三)贷款贴息 


  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且单行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在贷款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一年期以内的贷款按实际期限贴息,发放期限超过一年的中长期贷款按1年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本专项贴息政策。本专项政策支持融资贷款总规模为50亿元,其中支持泉州市不少于20亿元。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提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审批,与融资企业洽谈确定贷款利率并签订贷款合同(贴息期内按照扣减省级财政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执行)、发放贷款,及时通过“金服云”平台上传贷款信息→工信厅、省财政厅按照金服云汇总统计数据,按季度向合作银行预拨贴息资金→本专项政策实施结束,由各合作银行省行(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省农信联社)汇总省内各地(不含计划单列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专项贷款情况,统一向省工信厅申请,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结算。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陈丽香,0591-8755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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