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2-23 17:30

  近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共同印发《福建省鼓励金融机构服务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评价暂行办法》(闽金管〔2021〕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暂行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共同印发《关于运用财政正向激励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闽财金〔2020〕39号),对服务我省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保荐机构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分别进行年度贡献排名奖励,《暂行办法》即是操作细则。

 

  二、《暂行办法》主要适用对象有哪些?

 

  本《暂行办法》适用对象为:一是在我省设立的证券公司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证券公司;二是在我省设立的银行机构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省外银行机构。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暂行办法》包含五个方面内容,分别为:一是评价对象,明确了年度贡献排名的参评机构。二是评价组织,成立促进直接融资评价小组,由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组成。三是评价原则及奖励标准,明确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原则。明确具体的奖项设置和奖励金额,即分别对前六名设置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省级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四是评价内容,明确对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保荐机构和服务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的具体评价指标。五是评价程序。主要包括机构自评、评价小组核定、拟评价结果公示、公布等。评价结果公布后,由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兑现。

 

  四、《暂行办法》中评价的具体指标包含什么?

 

  一是针对服务非金融企业股权融资的保荐机构,设置了6个考核评价指标,分别为“当年新增境内上市、过会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数量”“当年新增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企业数量”“当年新增在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数量”“当年新增企业上市首发融资、再融资以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融资金额”“参评机构保荐的上市公司是否出现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重大风险”“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针对服务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承销机构,设置了7个考核评价指标,分别为“当年新增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券金额”“当年服务发债的非金融企业数量”“当年新增承销非金融民营企业债券金额”“当年服务发债非金融民营企业家数”“服务的发债企业是否出现债券违约风险”“承销创新创业债、绿色债、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REITs等情况”“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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