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充分利用专家智力资源,广泛汲取社会智慧,有效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为我省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督管理提供决策、咨询、评审等服务,省金融监管局本着资源共享、高效运用、公正规范的原则,制定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专家库工作暂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金融工作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十三条,主要针对金融工作专家的征选、专家库的运行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了《规则》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及制定主体;第四条、第五条明确了金融工作专家库成员征选的范围及基本条件,规定专家库成员主要是从金融领域专家学者及熟悉金融政策的管理工作者中产生,并应当具备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知识深厚等基本条件;第六条规定了征选专家的程序,包括报名、初审、公示、决定四个环节;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明确金融工作专家每届任期三年,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的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如有存在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予以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了《规则》解释权的归属及有效期。
三、特别说明
为了吸引更多的金融专业人才入库,不拘一格选拨人才,《规则》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专家库成员的基本条件,同时第二款也明确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年龄及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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