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时间:2017-08-01 17:5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对《预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201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为贯彻落实国办函〔2016〕88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债务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预案》。

 

  二、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体例上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七个部分,内容上主要是围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明确了债务风险事件级别分类以及信息报告、分级响应、应急处置等要求。

 

  (一)建立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明确,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应对、依法处置的原则。省政府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省级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全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预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县级以上政府设立以本级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并根据需要转为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审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人行分支机构、银监部门等,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案》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统计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摸底排查机制,各级各部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其中,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逐级上报;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或有债务本息的,或者预计政府及其部门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无法按期支付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逐级上报。为进一步强化管理,《预案》对地方政府债券、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存量或有债务、违法违规担保债务、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等明确了分类处置意见。

 

  (三)划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及其应急处置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预案》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并明确各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备费、调入项目运营收入、处置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必要时可以启动财政重整计划。省政府还可适当扣减债务风险事件涉及是市、县(区)新增政府债券规模。

 

  (四)明确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

 

  《预案》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通信、人力、资源、安全、技术等保障措施,为债务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预案》明确,对发生债务风险事件的地区,要适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省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将政府性债务管理和风险情况纳入省对设区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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