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各设区市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福州各县(市、区)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直属监管组,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的决策部署,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金融支持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的若干措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证监局
2020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融支持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
行动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20〕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帮助企业实现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好“百千”企业的信贷服务
(一)提升对“百千”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各银行机构加大对“百千”企业的信贷供给,力争“百千”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实现“百千”企业贷款余额增量在全省各项贷款余额增量中的占比与其在三次产业中的贡献度相匹配。对纳入“百千”增产增效行动重点支持帮扶清单的企业探索全面建立主办银行机制,原则上企业基本户开立银行或借款余额最大的银行为主办银行。督促主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逐企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统筹开展融资管理、资金结算、资产盘活、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与企业建立“一对一”专案推进、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项考核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施策,优先配置信贷计划,建立专属服务通道,优化业务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银企互信水平,建立稳定共赢的中长期银企合作关系。加快研究“新基建”优惠利率专项贷款计划。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疏通贷款定价机制,将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不折不扣传导到企业。积极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存量浮动利率企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进一步向实体经济让利。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百千”企业特点实行差异化定价,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帮助企业以较快捷的方式、较低的成本获得信贷资金。积极推动通过控制利率成本、规范收费成本、压缩过桥成本、减少附加成本、降低担保成本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百千”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三)增加涉农项目和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银行机构重点支持一批乡村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并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涉农大客户的资金和服务需求,积极开发特色农业贷款产品,做好“福林贷”“惠林卡”等“闽林通”系列普惠绿色金融产品的推广和服务,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四)提升制造业信贷服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对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价,福建银保监局按季实施考核通报,努力实现制造业贷款同比持续正增长,且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加大设备更新和技改授信投入,为传统制造业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精准信贷支持;推动技改基金发挥更大作用,支持“百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步伐。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的前提下,提供信用免担保授信。鼓励银行机构根据制造业企业经营情况设置与生产周期相匹配的贷款周期及还款方式。突出全生命周期服务理念,加强对新兴制造业的市场调研和前瞻性研究,创新金融服务,探索将制造业企业客户筛选的主要边界由成熟期前移至成长期。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五)加强对服务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信贷规模、办贷时效、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保障“百千”企业,尤其是物流、文旅、商贸、信息技术、体育等服务业领域的企业。鼓励银行机构为服务业行业设立专项信贷额度;针对服务业企业需求灵活、用款急等特点,创新线上融资产品和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加快审查审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外贸企业贷款支持力度,用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600亿元外贸专项贷款。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六)做好对受困企业的纾困工作。加快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投放进度。督促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百千”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不随意调降贷款分类标准,“一企一策”制定帮扶方案,采取调整还款付息安排、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完善展期续贷衔接等措施综合施策,帮助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不动产出租方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七)推进企业股权融资。紧抓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持续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名单筛选建立工作,加强孵化培育。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快出台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和措施,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建立健全“一企一策”研究协调机制,帮助“百千”企业解决上市中的问题。指导省内证券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为“百千”企业提供IPO、再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新三板企业进入精选层。对于列入年度省重点上市后备名单的“百千”企业,在当年完成股改的,省级财政奖励30万元用于补助企业改制相关费用。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
(八)畅通企业发债融资渠道。继续摸排企业发债需求,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拓宽低成本融资渠道,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适时召开全省企业发债对接推进会,并组织金融机构做好对接服务。引导省内证券法人机构积极参与、规范发展债券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增信方式和债务融资工具。鼓励金融机构认购省内实体企业发行的债券,支持我省优质企业发债。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发改委、金融监管局
(九)持续优化基金服务。引导政府资金参与设立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依法依规积极开展业务,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基金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的支持力度。采取省、市、县(市、区)共建形式,在全省若干个地区打造基金集聚区,积极引入优质规范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机构。引导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拓宽长期资金来源和退出渠道,大力支持科技型“百千”企业发展,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局、发改委,福建证监局
(十)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省内上市“百千”企业通过发行可转债、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促进企业产业升级,实现规模扩张;利用并购基金、并购债、并购贷款、优先股等工具,推进高质量并购重组,引进优质产业,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跨越发展。积极发挥各级纾困基金和纾困债作用,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支持帮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帮助上市企业缓解流动性困难。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福建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三、发挥保险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作用
(十一)提升“百千”企业保险保障。引导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百千”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业务。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省分公司做到应保尽保,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大全省外贸企业的限额需求支持力度;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在贸易真实的情况下适当放宽理赔条件,应赔尽赔。
责任单位:福建银保监局
(十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银担合作力度,大力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实行“见贷即保”,简化担保审批流程,并取消反担保措施。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稳步做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业务规模,对为小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业务金额的10‰给予风险补助,对为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按不超过年度新增业务金额的16‰给予风险补助。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保持较低水平或降幅较大的银行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考核评价中给予加分,持续放大支小支农效应。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财政厅,福建银保监局
四、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十三)加快推进企业链上融资。推动银行机构拓展供应链、产业链融资业务,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的上下游客户提供应收账款质押、保理、电子票据线上贴现、票据池融资、订单融资、买方信贷等产品。加快推进“金服云”平台优化升级,完善“快服贷”产品,为龙头企业及其产业链配套企业上线“金服云”平台提供更加快捷、高效、便利、优惠的融资服务,助力企业增产增效。鼓励省内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省级财政按我省中小微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引导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扩大链上融资在各行业的覆盖面。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工信厅、财政厅、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十四)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开展“期货进企业”活动,督促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货市场功能与作用宣传,积极推介期货风险管理业务功能,为企业量身定制套期保值方案。支持期货公司向“百千”企业提供场外期权等衍生品服务,为企业管理物料成本风险、稳定生产提供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期货交割仓(厂)库。
责任单位:福建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十五)加强政银企信息共享。省金融监管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等牵头部门及时将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行动方案重点支持帮扶企业清单推送给省内各金融机构,加强“百千”企业发展现状、规划、导向等信息的共享,督促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对接清单内企业,针对企业实际需求,做好金融服务,并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厅、农业农村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
(十六)平衡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金融机构在积极支持一二三产业“百千”增产增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应根据监管规定、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加强风险防范,严守风险底线。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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