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省金融办 时间:2020-01-12 10:48

闽整治办〔2020〕1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整治办函〔2019〕83号)转去,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相应的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快存量业务出清。为推动网贷机构尽快退出市场,各地应督促所有网贷机构通过合法合规方式,最迟于2020年6月底前将存量业务全部出清;各网贷机构在申请转型时必须出具存量业务全部出清的书面承诺函,在承诺期内不能全部出清的网贷机构一律取消转型资格。存量业务出清后,网贷机构除应在机构运营的所有平台首页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30日的出清公告外,还应在省级主流媒体上发布出清公告。

 

  二、提高转型出资要求。我省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拟转型网贷机构设立的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注册资本由出资人在申请设立小贷公司时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明确开展业务类型。我省拟转型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的小贷公司的网贷机构,在申请转型时必须明确是否开展线上业务,即网贷机构提出转型为小贷公司申请时,需明确转型的具体方向,申请时未明确开展线上业务的小贷公司,设立后不得开展线上业务。

 

  四、明确具体申报路径。我省各设区市政府承担实施转型试点具体工作及属地监管责任,同时做好其他机构的清理退出及风险处置等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可向所在县(市、区)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风险应对办)提出转型申请,由县风险应对办初审同意后报设区市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市风险应对办)复审,设区市风险应对办复审同意后报省网络借贷风险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风险应对办)审核。由省风险应对办审核后确定转型名单、出具转型意见。申请转型为全国经营的小贷公司的,报国家互金整治办和国家网贷整治办征求合规性评估意见后,再实施转型试点工作。机构所在地为厦门的,由厦门市按照相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转型试点工作。

 

  五、压紧转型工作时间。各地应在2020年1月20日前上报转型申请至省风险应对办,逾期未报的视为放弃转型申请,将纳为清退机构予以清退;1月底前我省将完成对各机构的清退和转型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启动名单内转型机构申请设立小贷公司的受理工作。

 

  联系人:庄绍铨 电话:0591-87832610,严其云 电话:0591-88323199,余艺明 电话:0591-88301283

 

福建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 福建省网络借贷风险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治联合工作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代章) (福建银保监局办公室代章)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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