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非法集资典型案例③ | 理财“高息”下的深渊
来源: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时间:2026-07-09 08:53

案例: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某市公安局对张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经查,张某某以某基金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分公司”)名义推广某资产公司“某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等理财产品,并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广为宣传,承诺客户每月5%至10%不等的利息收益。某基金公司、某资产公司发布清盘公告,停止所有业务,对投资者的债权进行兑付。张某某等人采取上述手段向1725名投资者非法募集资金7.32亿元,造成1060名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2.11亿元。

本案涉案的某基金公司、某资产公司以及某市分公司均有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且公司与投资者均有签订《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协议》等投资合同,让投资人误以为是正规的投资理财公司。实际上某基金公司、某资产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金融融资。

该地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并责令张某某赔偿1060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11亿元。

手法: 投资理财千万要擦亮眼,这些套路你必须知道:高息诱饵;假平台坑人;包装成大师;杀猪盘预警。

福小金温馨提示:

有营业执照不代表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只有存款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凡是承诺保本保息、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理财产品”,均是非法集资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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