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被告人冯某某与何某某以搭建“物联网商城平台”为名,通过组建微信群宣传“免费注册获得商城购物积分”发展会员。并以“缴纳1万或1.1万元成为原始股东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集资。随后,何某某注册多家商贸公司,将平台更名为“云享富”商城,通过会员裂变式发展下线,继续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法院审理认定,冯某某、何某某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非法占有集资款3641万余元、4126万余元;冯某某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2759万余元。法院判决,冯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六十万元;何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五十万元。
法官警示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屡见翻新,此类以“物联网商城”“掌上便利店”为名的骗局,常以“零实物销售+高额返利”为幌子,通过线上推广诱导群众注资。投资者须牢记:1.警惕虚假宣传:对承诺“保本付息”“暴利回报”的平台保持高度警觉;2.破除侥幸心理:摒弃“一夜暴富”心态,审慎对待熟人推介项目;3.强化风险意识:投资前务必多方核实,咨询专业人士意见。
温馨提醒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请自觉抵制高利诱惑,通过正规渠道理财。遇集资宣传务必“三思而后行”:不轻信片面造势宣传;不盲从熟人专家站台。守住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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