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4-06-21 19:5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银行保险机构:

  为引导省内银行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银行保险机构激励评价暂行办法》(闽金融办〔2021〕18号)有关规定,省委金融办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福建省税务局等部门,对省内27家银行机构、64家保险机构(其中财产险机构27家、人身险机构37家)2023年度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银行机构(6家)

  一等奖:兴业银行,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经济五星银行机构”称号;

  二等奖: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经济四星银行机构”称号;

  三等奖: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经济三星银行机构”称号。

  二、保险机构(12家)

  (一)财产险机构(6家)

  一等奖:人保财险福建省分公司,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五星保险机构”称号;

  二等奖:国寿财险福建省分公司、太平洋财险福建分公司,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四星保险机构”称号;

  三等奖:平安财险福建分公司、中华联合财险福建分公司、海峡金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三星保险机构”称号。

  (二)人身险机构(6家)

  一等奖:中国人寿福建省分公司,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五星保险机构”称号;

  二等奖:太平洋寿险福建分公司、泰康人寿福建分公司,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四星保险机构”称号;

  三等奖:太平人寿福建分公司、泰康养老福建分公司、平安人寿福建分公司,分别授予“2023年度服务福建三星保险机构”称号。

  下一步,希望省内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对标先进,继续以激励评价目标为导向,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为我省推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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