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2023年度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24-06-20 22: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有关银行机构:

  根据《福建省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激励评价暂行办法》(闽金融办〔2020〕17号),我们对省内27家银行机构2023年度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评价,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将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第1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第2名);

  二等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第3名)、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第4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第5名);

  三等奖: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6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7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第8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第9名)、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第10名)。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评价情况,授予以上银行机构“2023年度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突出贡献银行”荣誉,并兑现相应奖励。希望各银行机构继续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助力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融资便利性和稳定性持续提升、融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增强。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