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经研究,决定采用比价方式采购2023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辅助现场检查购买服务项目,欢迎国内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前来报价。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辅助现场检查购买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三、项目内容
通过比价方式遴选一家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我办对福建省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经营管理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四、项目要求
(一)生效条款
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于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后1个月内出具检查工作报告。检查内容包括:
1.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包括对外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2.收购行为。收购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3.受让资产。受让资产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4.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的集中度和风险情况。
5.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计提方式的合理性。
6.处置行为。处置资产的定价和处置费用的合理性。
7.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以及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以此对其整体发展情况及风险状况作分析评判。
8.税务状况。纳税支出情况。
9.其他。其他需要审计的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二)验收条款
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现场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被检查对象的总体评价、检查发现的问题、完善监管的意见和建议等。我办对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现场检查工作报告进行核查、评价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支付条款
待项目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我办根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正规、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款项。
(四)违约条款
1.签定合同之后,非我办原因导致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违约,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我办支付违约金;对我办造成损失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相应的赔偿。
2.因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已存在的重大问题未发现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我办支付违约金,还应重新安排人员在我办指定期限内开展并完成检查,所需费用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
3.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义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我办支付合同价款的0.5‰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仍未完工的,我办有权选择要求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我办选择解除合同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10%向我办支付解约违约金。
4.我办有权在应付未付的款项中优先扣除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扣除部分,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到我办书面通知书起十日内补足剩余违约金、赔偿金。
5.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对检查过程中接触到的2家地方法人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资料(包括数据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复制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资料,并受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约束,如有违反,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五、报价文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应低于15万元,报价文件要求:
(一)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价时间、地点
(一)报价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18:00止。
(二)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送至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133号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1218房间,联系方式:0591-87802694。
七、评标办法
我办将成立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在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中选择有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我办将于完成评审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未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另行通知。
附件: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辅助现场检查购买服务项目报价表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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